
温室气体清单概念
是对一定区域内人类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信息的全面汇总。相应地政府、企业等各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对政府(国家、省、市、县等)所辖行政区域及企业区域内人类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信息的全面汇总。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的必要性
1.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单可以全面掌握温室排放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了解各部门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排放现状,识别出关键排放源,预测未来减缓潜力,制定有效的控排政策措施;
2.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有助于科学、公正、合理地分解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也有助于减少各层级温室气体清单的不确定性;
3.有利于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4.为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不断完善清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情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第一个为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将世界各国划分为两大类:附件I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附件I国家指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较大历史责任的国家,主要包括1992年时属于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英文简称 OECD)成员国的工业化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如俄罗斯联邦、波罗的海国家和几个中东欧国家;非附件I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1996年《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上决定非附件I国家也需要报告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报告内容做了详细界定。我国在《公约》中被归为非附件I国家,因此我国也需要向联合国进行汇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依据《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开展各自国家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1995年IPCC编写完成了《1995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此后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出版了《修订的199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优良作法指南》和《2006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鉴于《公约》明确要求所有缔约方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并规定了非附件一缔约方清单报告内容,我国于 2001-2004 年历时三年完成了《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中 1994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1994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确定的排放源和吸收汇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城市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估算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三种。主要采用的方法为《修订的1996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参考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组织国内有关部门根据《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有关非附件一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经过近4年的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包括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情况
我国政府层面组织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估算源于 2007 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单位(主要为国家级研究机构)根据省级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粗略估算了全社会或部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
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350 号),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科院大气所、中国农科院环发所、中国林科院生态所、中国环科院气候影响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并于2011年3月下发到各省市区。截止2018年10月,我国已完成了2005年、2010年、2012年、2014年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评审。
市级及其他区域级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情况
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基础上,一些省份为应对气候变化,掌握区域、行业及重点的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科学、合理的分解碳强度下降目标,要求编制市、县、园区等的温室气体清单。如浙江省。
|
|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程序
对于需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政府及企业,首先要根据政府及企业的特点开发专门的编制指南,然后再根据该指南进行数据搜集及计算。再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使决策者对该政府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更加一目了然。最后为了证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可靠性,需要第三方对排放清单进行评审或核查。具体程序如下:
1.开发编制指南
1)碳排放计算标准制定
2)计算方法学开发
3)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2.排放量计算
1)资料收集
2)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3.编写报告
1)排放结果分析
2)根据开发的编制指南编写报告
4.评审与核查 |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编制,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第一至五章分别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清单编制南。
每章主要内容包括:排放源界定、排放量估算方法、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排放因子确定、排放量估算、统一报告格式等。第六章为不确定性,主要介绍基本概念、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以及减少不确定性和合并不确定性的方法等。第七章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保证程序以及验证、归档、存档和报告等。指南同时还给出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基本概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汇总表和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等三个附录,供清单编制人员参考。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给出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六种气体。省级能源活动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烧活动中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中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有《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省/市统计年鉴、省/市煤炭工业统计年报、中国海关年鉴、中国海关统计资料等。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当地实测值,也可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部分缺省因子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调研、估算的全国平均排放因子。
根据不同领域的活动水平数据可获得程度,各地区可选择适当的编制方法。
温室气体核查是由第三方机构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进行核查。公司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第三方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