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甘肃惠科资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前身为甘肃惠科资源环境技术转移中心。可从事规划编制、绿色制造评价及咨询服务、碳核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项目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能效检测服务。
核算依据![]()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学计算排放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分3批发布了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这些指南在各省市为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组织的第三方核查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此外,为启动全国碳市场做好配额分配,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发布了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表格中企业填报的数据也需要接受第三方核查。同时,要对企业提供的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
核查程序 ![]() 根据国家发布的《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核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受核查方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签订协议、审核准备、文件审核、现场访问、审核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审核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8个步骤(见图1)。核查机构可以根据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应在审核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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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 核查机构应与核查委托方签订核查协议。核查协议内容可包括核查范围、应用标准和方法、核查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双方责任和义务、保密条款、核查费用、协议的解除、赔偿、仲裁等相关内容。
核查协议签订之前,核查机构应根据其行业核查能力、核查员经验、时间与人力资源安排、受核查方所属行业、规模及排放设施的复杂程度等,评估核查工作实施的可行性及与核查委托方或受核查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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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准备 ![]() 核查机构应选择具备能力的核查组长和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核查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核查组长,至少1名为专业核查员。核查组长应充分考虑受核查方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制定核查计划并确定核查组成员的任务分工。核查组长应要求核查委托方和/或受核查方在商定的日期内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备案的监测计划及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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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报告编制 1)核查目的、范围及准则;2)核查过程和方法; 3)核查发现,包括: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算数据的核查,其中包括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4)核查结论 核查组应在核查报告里列出核查活动中所有支持性文件,在有要求的时候能够提供这些文件。 核查组应在核查报告中出具肯定的或否定的核查结论。只有当所有的不符合关闭后,核查组方可在核查报告中出具肯定的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受核查方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和备案的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受核查方的排放量声明,应包含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和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 受核查方的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 |
内部技术评审 核查报告交付 记录保存 与核查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 核查活动的相关记录表单,如核查协议评审记录、核查计划、见面会和总结会签到表、现场核查清单和记录等;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和最终版); 重点排放单位备案的监测计划; 核查报告; 核查过程中从受核查方获取的证明文件; 对核查的后续跟踪(如适用); 信息交流记录,如与核查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书面沟通副本及重要口头沟通记录,核查的约定条件和内部控制等内容; 投诉和申诉以及任何后续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 其它相关文件。 |
核查要求![]() 1.受核查方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机构应对受核查方报告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在排放报告中准确地报告了以下信息:
受核查方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排放报告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受核查方内部组织结构、主要产品或服务、生产工艺、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年度能源统计报告情况。 核查机构应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证书、机构简介、组织结构图、工艺流程说明、能源统计报表等文件,并结合现场核查中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
2.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查机构应对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进行核查,对以下与核算边界有关的信息进行核实:是否以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进行核算;核算边界是否与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以及备案的监测计划一致;纳入核算和报告边界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是否完整;与上一年度相比,核算边界是否存在变更。 3.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机构应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进行核查,确定核算方法符合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和备案的监测计划的要求,对任何偏离指南和监测计划要求的核算都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的说明。 |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机构应按核算指南和备案的监测计划的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 是否指定了专门的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是否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帐记录,台帐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是否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是否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评审制度,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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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 备案的监测计划应符合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核查机构应在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确认备案的监测计划是否符合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如不符合,应通知受核查方向当地碳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监测计划的修改和评审,修改后备案的监测计划方可作为本年度排放报告评审的依据。
受核查方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温室气体的监测活动。应详细确认: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中的报告主体描述一致; 核算边界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中的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一致; 所有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是否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监测设备是否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是否符合监测计划、核算指南、国家、地区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监测结果是否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是否与备案的监测计划一致; 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程序是否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对于未按监测计划实施而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核查机构应采取保守的原则进行确认,确保配额不会过量发放或履约排放量不被低估。 |